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

全球暖化问题与WTO (三)

(四)全球暖化之全球治理
  气候管理体系为解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希望藉由政府干预来矫正负面的外部性问题,故政策上会倾向利用经济工具来干预个体消费行为。反之,贸易体系反对政府干预市场所造成的个体行为扭曲,故在政策上可能会错失利用经济工具以矫正经济行为者的机会。另一方面,「科学」在以上两种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截然不同。在气候管理体系方面,「科学」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内涵主要涉及环境问题之严重性,及环境政策影响等评估。在贸易体系下,「科学」则与市场行为无直接相关。此外,在体系的本质方面,贸易体系虽然强调国家间的合作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但实际上,各国会基于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及利益等考量而给予不同程度之开放承诺。但气候管理体系则必须仰赖各国政府的高度合作方能克竟全功,唯有各国政府愿意高度配合遵守,温室气体排放量规定才得以有效实施。
  目前真正影响气候暖化全球治理能否成功最重要的两个力量,一个是美国政府,另一个则是WTO。虽然诸如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在进行经济展望预测时,已无法忽略全球暖化对人类经济可能冲击的问题。然而在美国政府仍消极抵制全球暖化议题,WTO则在本质上系与全球气候治理迥异的贸易体系的情形下,全球治理问题至今仍是解决气候暖化议题最大的障碍。
  然而,气候暖化的全球治理是否终为南柯一梦?2006年4月英国卫报提出一项运用WTO解决全球暖化问题的想法(注2),即运用WTO机制作为诸如京都议定书等气候管制条约的实行工具,在WTO下采取标准一致的贸易手段(诸如限额进口或被课徵惩罚性进口税等)制裁温室气体未达减量目标的国家,这样一来,温室气体减量目标便适用于所有WTO会员(也就是有一定贸易实力的国家),也一举解决环境条约签约国跟非签约国间的贸易不平等问题。
  针对美国的消极抵制,除了英国与欧盟的呼吁,日本也于今(2007)年1月对外呼吁在「京都议定书」之外,再建立一个「新的」且「实际的」全球环境治理系统,解决全球暖化问题,并将美国、中国及印度纳入管制范围。
  虽然美国政府抵制京都协议书,然美国许多个别州政府均已开始著手规划温室气体排放减量,诸如加州已颁行温室气体减量法令;科罗拉多州也于去(2006)年年底宣布开征「气候税」;华盛顿州则开始课徵停车税。美国政府本身也开始提倡较高能源效率及替代能源,如生质酒精、氢气和太阳能等。
  除了官方制定各项法令以外,世界各地民间自动因应全球暖化效应之行动也不断推展,并积极促使政府政策重视全球暖化问题。例如加拿大政府便在2006年年底提出「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内容包括空污管制与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更于今年1月进行内阁大幅改组,以缓和来自国会与民间的环保压力。英国最新的政府预算案也强调2007年课徵环境税的实施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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